| 联系方式 |
电 话:
0731-82816927
82816926或82816925
传 真:
0731-82818789
手 机:
袁斯晨 13875940990
谭清秀 13974878863
唐 逖 13007410666
周利武 13974932008
张国军 15084976582
廖伯华 13974933441
电子信箱:
ciuedu@126.com |
|
| |
|
|
| 行业新闻:保险产品“十一”后涨价?传言让保险公司赚大了 |
| 发布时间:2009-9-15 访问次数:228 |
分析
销售保险的新误导方式
吉林省保险学会秘书长王东辉表示,放风涨价造成即将要涨价的市场氛围,其实是种新型的保险销售误导方式。这种涨价传言可以理解为商家的促销手段,因为毕竟保险产品也是一种商品。
近来,保险行业内多了短信促销、传单促销甚至涨价传言促销的方式,消费者一定要保持理性,更新换代后的产品在承保范围等方面将对投保人更有利。另外,不少寿险险种理赔规则的改变,市场还持观望态度,会对产品采取限制性销售,这也被不少营销员转变为新的促销机会,消费者不要轻信跟风购买,关键要看需要与否。
新闻提示
“要买趁早吧,这两款产品还剩半个月就停售了,替代产品肯定涨价。”这是张斌接到的来自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第三次电话。
近日,市场上流传着不少关于保险产品涨价的传言,是真是假?替代产品涨价是否属实?记者进行了调查。
“涨价传言”让保险公司赚大了
从年初开始,由于“利率倒挂”、再保险费率上升,加上新《保险法》引入“不可抗辩”条款等,“涨价”的“冲击波”一波接一波。
其间,很多销售人员信誓旦旦地表示,某某产品即将停售,即使出现替代产品也会涨价,不少媒体也助力造势,网络上涨价的信息更是源源不断。寿险产品市场甚至一直弥漫着消费者应欲购从速的氛围。在这种停售、涨价的氛围中,不少保险公司尝到了甜头。
“我们公司一些好的险种不到10月1日就停售了,下月推出新产品涨幅在10%~20%。”昨日,一寿险公司营销员形容最近长期分红型寿险“简直卖疯了”。
另一位寿险公司的个险部经理表示:“受市场上涨价氛围的影响,我公司八九月份的保费同比增长了30%以上。”
放风涨价是营销手段?
散发产品停售或涨价的消息,部分商家的目的并不单纯。
作为从事保险行业的资深代表,季先生告诉记者,从年初到现在,涨价的传言催热了今年的保险市场,三次涨价“冲击波”被部分保险促销员当成借口,催促消费者投保。
“根据消费者‘买涨不买跌’的心理,涨价的传闻被广泛传播,也是利用了消费者这种心态,催热了分红险和重疾险市场。但这些消息中,鱼目混珠,可靠性不大,很有可能只是保险公司的营销手段。”昨日,一位张姓保险业内人士分析。
“‘十一’后涨价”传闻不实
受新《保险法》影响而引发的本次涨价传言是否属实呢?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
“可以很肯定地告诉你,‘十一’之后我们公司的产品基本都不涨价。那种单纯因个别产品停售而引发的涨价传言有商业炒作的成分在里面。”昨日,新华人寿吉林分公司的一位理财规划师向记者透露,并称涨价传言不符合事实。
平安人寿吉林省分公司的一位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新《保险法》的修改,确实侧重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但真实的换代产品涨不涨价,许多公司还没有明确的说法。”
“很明确地说,对于涨价的传言从年初就有了,但现在行业内的观望态度仍比较浓。即使受新《保险法》的影响,市场上90%以上的寿险产品也不可能涨价,所以没必要跟风。”中国人寿吉林省分公司的理财师表示。
同时,还有两家保险公司表示,涨价是分红型寿险产品和重疾险的趋势,但不一定体现在近期,另外,升级换代的产品由于设计费率和索赔额度不同,也不一定全部提高保费。 新法实施在即保险产品“大换血”
新保险法10月1日即将实施,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部分保险产品将暂停销售或者调整升级。近日,保险公司纷纷对现有保险产品进行“大换血”,以适应新保险法的规定。
证券时报记者调查发现,即将停售的保险产品包括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险等产品。中意人寿公开表示,公司在个人营销渠道销售的“中意年年创意理财投资连结保险”计划于9月25日开始停止销售。据悉,该产品于2007年10月1日上市,到今年8月份为止,该产品的月均销售居高不下,累计投保人数超过1.7万人,产品的总规模超过2.9亿元,合计保额超过30亿元。
此外,信诚人寿计划在10月1日开始停售“创未来”润泽两全保险D款和C款两个分红险产品;太平洋安泰的万能险产品则计划从10月份开始暂停销售。而泰康人寿、中国人寿 (601628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等保险公司也计划暂停旗下重疾险和分红险产品的销售,以便根据新保险法修改保险合同,对原有产品作出调整、升级。
除了对原有产品采取停售、退市等措施之外,还有保险公司先行一步,推出了适用新保险法规定的新产品。譬如,国泰人寿最新推出了“国泰美意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和“国泰富贵高升两全保险(分红型)”,以适用于新保险法的各项规定。
一位保险公司人士指出,眼下保险行业协会正要求各个保险公司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对原有产品进行修改,在今年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之前,完成对现有产品的调整。至于为何修改的产品多集中在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上,业内人士解释,这是因为保险产品需要根据新产品风险水平的变化,相应地对产品利率作出调整,从而使得新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符合新保险法。
对于投保人关心的“现有产品停售是否会损害原有投保客户的合法利益”的问题,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保险公司均表示,保险产品的停售不会影响原有老客户的理赔、续保等各项服务。
新保险法主要调整内容
1、增设不可抗辩规则
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2、核保期也能获得赔偿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就意味着,核保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推脱责任。
3、财产转让理赔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并且,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赔付率太高保险公司不划算?保险产品为何频遭停售
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场上已有十几款保险产品相继停售,此外,有些产品还在"待停"状态。一些保险营销员甚至将此作为噱头,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向市民营销:"产品马上停售,赶快出手购买!"然而,记者调查后发现,产品停售的原因多种多样,并非都值得在停售前抢购。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停售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分红型两全保险、万能险和返还型重疾险等险种上。在产品停售前,保险营销员大多会抓住时机,展开营销,他们给客户的停售理由大多是:"这款产品赔付率很高,砸J哿恕?言下之意是,买了以后获赔的几率很高"这款产品现在太便宜,马上要涨价了,所以停售。""这款产品的结算利率太高,保险公司不划算,所以停售。"
那么,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记者采访后发现,产品停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有意投保者还须区别对待。
第一类停售是和今年10月份即将出台的新《保险法》有关。目前不少保险产品的条款已经不符合新《保险法》的规定,需要重新调整,因此不得不停售。例如新《保险法》中,新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据悉,以往在拒付赔案中,很多都是因为未如实告知而产生纠纷,这一规定令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增大,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可能会上升,因此不少公司纷纷停售了热销的重大疾病保险。
第二类停售和产品赔付率过高,或结算利率过高有关。例如分红型产品有预定利率,按照保监会的规定,利率上限为2.5%,但是随着2008年央行连续5次降息后,银行一年期存款的基准利率下调至2.25%的历史低位,这样一来,大量按照2.5%的寿险预定利率设计的保单,都面临了"利率倒挂"的风险,如果将来银行利率维持低位运行,保险公司很容易因此形成"利差损"。因此,一些内含预定利率比较高超过2.25%的险种就被停售,保险公司转而推出预定利率较低的产品。
第三类停售可以称做是一种"停售促销术"。保险代理人为了拉升业绩打着"停售"的幌子四处推销,使业绩在短时间内快速提升。
此外还有一类停售,则是监管部门出于风险监控考虑而勒令保险公司停止销售某款产品。比如,保监会在2009年2月初曾发布《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表示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限不得短于5年、两全保险的有效保额不低于10倍期缴的保险费。此前一些保险公司仍在推行的3年期两全险就陆续停售。而有些有效保额低缴费特别高的"鸡肋"产品也必须停售。
因此,消费者面对"停售促销",还须了解清楚具体原因后再明明白白消费。 百余款产品面临集中退市 险企"吆喝"客户赶末班车
为适应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要求,百余款寿险产品将于十一前集中退市,其中不乏那些曾经为保险公司带来大笔保费收入的明星产品。就在即将停售前,保险公司近期接连展开促销术,以新产品涨价为由“吆喝”客户抢搭末班车。
老产品面临停售
已有客户接到通知,占全国重大疾病保险市场份额40%以上的中国人寿两款老牌重疾险产品——“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将于9月底正式停售。几家大型寿险公司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太保人寿也陆续赶在十一前停售了一批寿险产品。
据记者了解,此次停售的寿险产品主要集中在重疾险、分红险和蚰芟丈稀MJ鄣拇蟊尘笆牵?根据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从10月1日起,各公司销售的产品都要符合新《保险法》规定。除停售外,一批寿险产品也将以升级版亮相市场。
按照寿险业人士的说法,新《保险法》增加了对投保人的保护,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等内容,因此,更新换代后的产品在承保范围等方面将对投保人更为有利。考虑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及赔付风险因此有所上升,部分寿险新产品价格可能会有所调整,但预计涨价幅度不会太大。如中国人寿升级后的“康宁终身”重疾险的保障将由原来的两倍增加到3倍,保障的重疾险范围由原来的10多种扩展为20多种,价格将上浮10%到15%。
不着急赶“末班车”
由于新产品存在涨价预期,面对销售人员纷纷对这些要停售的产品进行集中促销,不少消费者也犹豫到底该不该抢搭“末班车”。保险理财专家建议,不同的保险产品,没有可比性,甚至同类型保险产品,也因为构成要素有差异,同样缺乏可比性。消费者首先要从保障角度来考虑购买需求,不能将“停售”、“涨价”等作为投保的前提。因此,尽管面临产品集中退市的情况,但投资者无需着急赶“末班车”。
中宏人寿保险专家告诉记者,此次由于新《保险法》的出台,客观上因为一些条款的变更而使得部分险种的投保范围扩大,因此从保险公司看,其经营成本和承担风险的加大必然导致保费的上涨。“但这并非坏事,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增加了保障范围的新保险品种,将在多个方面提高投保人的利益保障力度。同时,该专家还指出,此次涨价的原因其实还不仅限于此,“以这次最受人关注的重疾险为例,随着人们生活环境的恶化、工作压力的增大以及一些医疗手段的提升,相关出险概率和成本都有不同程度地提升。”这也是造成部分产品价格上调的原因。
不过也有一些业内人士指出,投资者决定是否要在十一前投保,最终还是要结合自身的情况而定。“如果保障范围适合自己的需求,费率方面又比后面推出的保险有优势,不妨现在就投保。”但投保人也必须看到,涨价的同时,保障范围也在增大。因此是否要赶“末班车”,仍需仔细斟酌。
至于新《保险法》实施后,旧保单是否受到保护的问题,保监会法规部负责人杨华柏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只能沿用旧法。然而出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争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确定保护已签订保险合同且合同处于存续状态消费者的权益。
新保险法倒计时 停售产品莫哄抢 十一后投保更有利
新《保险法》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使保险产品符合新《保险法》要求,保监会于7月初曾下发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因此在此大限即将到来之际,保险公司掀起一股产品停售潮。停售产品主要集中在分红型两全保险、万能险和返还型重疾险方面。
每一次产品停售,一些保险业务员会向客户鼓吹"过了这村就没这店"的念头,希望借此再做几笔业务。而业内专家提醒,投资者认清需求和产品再考虑是否搭乘产品的末班车。
个案
李先生最近收到不少诸如"某撤趾煜占唇谠碌淄J郏呵胱裳滴裨?,"如果您要买保险现在买某某险最划算,这个产品马上就停了"等之类的保险产品销售短信。之前他也曾听说一般新险会比旧险贵,但他不明白旧险为何会被停售,此时抢购旧险真的很划算吗?
停售多为重疾险与分红险
日前,中国人寿 (601628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信诚人寿、泰康人寿、中意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宣布有产品将于近期停售,停售产品包括重疾险、万能险、分红险等。
泰康人寿将在9月20日起停售《泰康盛世人生2008年金保险(分红型)》、《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两款产品,并准备于10月推出新险种。友邦人寿则表示,该公司投资型保险"金喜年年"分红险也会在9月停售。
被中国人寿称为"两康"的"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也将于9月底停售。这两款产品都涉及了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占全国重疾险市场份额达40%以上,10年来在保障范围和保费上基本没有变化。新产品有望于10月后推出。旧版"两康"按照以前的生命表测算,在费率上比较划算。记者也从一些代理人处获悉,新版"两康"保费涨幅将在10%左右。
中意人寿亦公开表示,公司在个人营销渠道销售的"中意年年创意理财投资连结保险"计划于9月25日开始停止销售。此外,信诚人寿计划在10月1日开始停售"创未来"润泽两全保险D款和C款两个分红险产品;太平洋 (601099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安泰的万能险产品则计划从10月份开始暂停销售。
保险公司均称,保险产品的停售不会影响原有老客户的理赔、续保等各项服务。 多款保险产品国庆节后将涨价
新保险法10月1日即将实施,为适应新法规要求,近期多家寿险公司集中公开停售旗下保险产品,准备调整升级于“十一”之后重新面市。多家保险公司产品研发部门负责人表示,重新面市的产品将会加大保障力度,但同时考虑到经营成本,产品价格也会出现普遍上涨。
多款保险产品集中退市
中国人寿本周宣布暂时停售康宁定期和康宁终身两款重大疾病保险,这两款产品占全国重大疾病保险市场份额的40%以上。中国人寿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周多光表示,这两款产品将在改造升级后于10月1日重新推出,新“两康”首先在重疾病种上增加了十种左右的可飧都膊。涣硗猓丶不蛏砉实母督鸲钣稍鹊牧奖侗6钐嵘寥侗6睢?br />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内容方面有较大修订,如责任免除、保险事故通知、如实告知、年龄误告等。为使目前在售的保险产品符合新《保险法》要求,7月初,保监会专门发出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从10月1日起,各公司销售的产品都要符合新《保险法》规定。
中意人寿已公开表示,公司在个人营销渠道销售的“中意年年创意理财投资连结保险”计划于9月25日开始停止销售;信诚人寿计划在10月1日开始停售“创未来”润泽两全保险D款和C款两个分红险产品;太平洋安泰的万能险产品则计划从10月份开始暂停销售。此外,新华人寿将在9月份停售其明星产品“吉星高照”,泰康人寿计划暂停旗下重疾险和分红险产品的销售,以便根据新保险法修改保险合同,对原有产品作出调整、升级。
除了对原有产品采取停售、退市等措施之外,还有保险公司先行一步,已经推出了适用新保险法规定的新产品。国泰人寿已于近期推出了“国泰美意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和“国泰富贵高升两全保险(分红型)”,以适用于新保险法的各项规定。
新产品价格有所提高
周多光表示,由于新“两康”产品加大了保障力度,因此价格会提高10%-15%。泰康人寿也表示,新产品上市后,价格上涨幅度大概会达10%-20%。
此外,保险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多处体现了对投保人利益的保障力度,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也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因此保险产品会普遍涨价。
新条款中,最受关注的是“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这对加强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十分有利。
此外,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和时限被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如果认为客户资料不齐全,要求客户补充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投保人多次往返递交索赔资料,延误理赔时间。 新保险法引发涨价传言 多款将停售险种卖火
随着新保险法实施日期的临近,近期不少保险公司开始准备停售旗下的保险产品,14日,记者走访山东潍坊各大保险公司了解到,由于普遍担心新型险种的保费增加,不少市民都想赶在险种停售之前购买,保险公司的生意近期都比较火爆。
下午,记者从中国人寿潍坊分公司了解到,目前公司已经接到总部的通知,将在9月底停售“康宁”系列的医疗险,该产品的新系列将在10月1日推出。与旧的险种相比,新险种将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增加一些有利于投保客户的新条款。据该公司个险部的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康宁”险的价格是比较低的,像儿童只要花190元就能得到万元保单,但是考虑到新法实施之后,保险公司的风险相对增加,费用会有所增加,以“康宁”险为例,可能会上浮30%。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海尔纽约人寿、恒安标准人寿和泰康人寿在潍坊的分支机构。泰康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目前也已经接到了来自总部的通知,旗下的“盛世人生”分红险也将在9月27日停售,至于停售之后会不会出现新的替代产品,该公司理财室的祝正香表示目前还不清楚。
记者从两家公司的营业厅了解到,目前这三款产品的销售情况良好,非但没有因为即将退市受到冷遇,购买人数在近期还有所增长,中国人寿潍坊分公司的业务员告诉记者,随着国家医疗体制的不断完善,医疗险逐渐开始变成居民医疗保障的补充,购买的人数有减少趋势,但是新险种提价的消息又让该险种变得很抢手。
对于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中国人寿潍坊分公司个险部的经理王波表示,虽然新的险种价格可能会有所提升,但是自己还是建议市民要按照自身的需求来购买保险,没必要跟风抢购即将退市的保险品种。 来源: [ 新文化网 ]
|
|